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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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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将有不少新变化。市交警支队今天特对记分处罚变化中的一些重点内容予以说明,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注意。

  新增的要记12分处罚的行为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而原要记12分处罚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这三项行为将不再进行记分处罚。

  新增的要记6分处罚的行为是“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记3分处罚的行为是“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要记2分处罚的行为是“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对“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行为,由原来的记2分处罚改为记6分处罚;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行为,由原来记1分处罚改为记2分处罚。

  另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这两项行为,由原来的记3分处罚改为记6分处罚。新增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的记6分处罚。新增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记3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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