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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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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况下才构成醉酒驾驶呢?醉酒驾驶如何处罚呢?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page]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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