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2014济南市新规考驾照费是多少?济南市驾考收费管理新规已经实施。下面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中介机构和教练员代收培训费,培训费由学员自行到驾驶人培训机构缴纳,并且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完培训协议。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4济南市新规驾照费用。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公安局文件
济价费字〔2014〕2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5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3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严禁教练员代收代缴。学员在未查体、办理报名手续前,培训机构不得收取培训费;学员查体合格交纳培训费时,培训机构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收费数额,并开具税务发票。学员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培训协议时予以明确。
二、对考试不合格自愿参加再培训的学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再培训实际学时和实际执行收费标准的80%计收培训费。再培训实行计时收费,学员按实际学时交纳培训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应向再培训学员开具税务发票,不得预收再培训费用;对已交纳培训费、中途退学的学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应当将培训费全额退还学员。
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前适应性练习,属培训机构或学员自愿行为。在培训期间组织学员进行考试场地考前适应性练习,由培训机构交纳相关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不得强行组织学员参加考试场地考前适应性练习,更不得以此收取学员费用。培训结束后学员自愿参加考试场地考前适应性练习的,由学员自行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经营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不得代收代缴。
四、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的考试费、补考费,由学员自行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纳(交纳地点附后),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不得代收代缴。学员已交纳考试费但没有参加任何一个科目考试而申请退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全额退还。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准公示牌(样式附后),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收费包括基准价格、实际执行价格、再培训实际执行价格)、文件依据和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市物价、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收费违法信息;构建联合执法机制,组建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附件:1.驾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标准公示牌
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公示牌
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补考费缴费地点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驾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标准公示牌
车 型
|
学 时
|
基准价格
(元/人·学时)
|
基准价格
(元/人·期)
|
实际执行价格(元/人·期)
|
再培训实际
执行价格
(元/人·学时)
|
文件依据
|
小型汽车C1
|
理论:30
|
8
|
2600
|
|
|
鲁价费发〔2013〕36号
|
操作:48
|
50
|
小型自动挡
汽车C2
|
理论:30
|
8
|
2600
|
|
|
鲁价费发〔2013〕36号
|
操作:48
|
50
|
中型客车B1
|
理论:28
|
8
|
3400
|
|
|
鲁价费发〔2013〕36号
|
操作:54
|
60
|
大型货车B2
|
理论:34
|
8
|
6100
|
|
|
鲁价费发〔2013〕36号
|
操作:84
|
70
|
大型客车A1
|
理论:28
|
8
|
3400
|
|
|
鲁价费发〔2013〕36号
|
操作:54
|
60
|
牵引车A2
|
理论:28
|
8
|
3500
|
|
|
鲁价费发〔2013〕36号
|
操作:60
|
55
|
公交车A3
|
理论:36
|
8
|
6200
|
|
|
济价费字〔2013〕91号
|
操作:84
|
70
|
备注
|
一、济南市辖区内的驾驶人培训机构可在上述基准价格上下浮动40%幅度内制定收费标准。
二、对中途退学的,驾驶人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培训费后如数退还。
三、培训教材费按定价收取。
四、学员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培训协议时予以明确。
|
[page]
附件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公示牌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700元/人次
|
鲁价费发
〔2005〕53号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补考费
|
60元/人次
|
场地驾驶技能补考费
|
120元/人次
|
道路驾驶技能补考费
|
180元/人次
|
备 注
|
1、驾驶人学员报名后,未参加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任何科目考试,全额退还驾驶许可考试费。
2、学员要保管好考试费的收费票据,丢失不补,且不能办理退费业务。
|
附件3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补考费缴费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准驾资格审核科。
2.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准驾资格审核科。
3.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准驾资格审核科。
4.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车管分所。
5.章丘交警大队车管所。
6.平阴交警大队车管所。
7.济阳交警大队车管所。
8.商河交警大队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人补考费缴纳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
2.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车管分所。
3.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车管分所。
4.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车管分所。
5.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车管分所。
6.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车管分所。
7.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车管分所。
8.章丘交警大队车管所。
9.平阴交警大队车管所。
10.济阳交警大队车管所。
11.商河交警大队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人退办考试费地点:
1.市区学员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
2.章丘、长清、平阴、济阳、商河的学员在本地交警大队财务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