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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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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骑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他们应该怎么处理?骑电动自行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超载,进入高速公路,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会被处50元罚款。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骑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怎么受罚。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六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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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醉酒驾驭;(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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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罚标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4)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5)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6)非下肢残障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7)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8)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9)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2、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非机动车驾驶人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行为的,处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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