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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拖车不收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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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泊位证之外,随意拖车、高额收费也是有车族十分关心的问题。

  “目前交警随意拖车、收费昂贵的现象比较突出。有时在未设禁停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地点停车,结果被拖走了;有时他们将车辆拖走后不通知车主,使得车主不知到哪里取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被拖车辆损坏;一旦拖不走,他们就将车轮锁住。”深圳一家长途客运公司感到十分苦恼,“这样不但不能疏通道路,而且即使车主来了,也无法
开走,反而更加影响交通。”

  在分组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基层的声音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注意,他们一再强调,交警要严格执法,不能随意把车拖走;把车拖走以后,应该告知车主车到哪里去了;拖车收费不能成为执法部门谋利的手段,等等。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的法律关于“拖车”的规定跟原草案相比,条文细了,款数多了,普通驾驶者的权利也得到了尊重: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走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而有关专家则表示,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汽车消费环境将日渐宽松,对汽车厂家、购车者、有车族来说,都是“利好”消息。车市,有可能出现更火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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