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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管理存在法律法规缺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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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管理存在法律法规缺失

2010年3月15日,在凤凰网汽车发起并举办了“2010——中国汽车消费觉醒年”轩辕沙龙。原国家科技部专职委员陈祖涛、中国汽车资深专家陈光祖、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滕伯乐、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资深汽车营销工程师苏晖等业内20多位汽车与消费专家参与了本次沙龙,在与会者相互交流中,不仅对目前汽车消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也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与消费指导,同时倡导广大消费者让2010年成为真正的消费觉醒年。在沙龙上,新华信汽车营销解决方案副总郎学红发表了以下观点。

非常高兴能和汽车行业的老前辈一起探讨有关消费意识觉醒这个话题。从新华信来讲,我们的工作主要是为汽车厂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包括他们对产品的需求、对服务的需求,以便于汽车厂家能够不断地改进产品和服务。今天讨论的内容,本身也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我们的工作内容就是要推动汽车产品和服务的改进,把消费者在这方面的需求有效地反馈到厂家。

刚才听了各位老前辈、专家在这方面的观点,受到很大的启发。今天主题说的是消费意识的觉醒,我想这个觉醒确实不仅仅是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方面要更多地意识到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相关部门怎样联合起来真正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汽车作为一个特殊的产品,从生产的准入上以及产品和售后服务来讲,国家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汽车的安全使用。但是作为这样一个特殊的产品,往往在出厂时有一些潜在的隐患、问题并不能完全检测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在全球上有汽车召回制度的原因,这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保障。

我这里有一组数据,目前我们作为汽车的产销大国,每年都有一千多万辆新车的用户,保有量从汽车角度上来讲2009年底是6200多万辆,不含低速农用车。6000万辆的保有量,这些车行驶在路上都和驾乘人员的安全有关系的,据交通部门的统计,在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6万多人的死亡,这个数据在全球是第一的。美国两亿多保有量,美国保有量是我们的三倍以上,但是他们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只有两万多,是我们的一半。因此,中国从汽车安全上还是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风险,从单车造成的死亡比例是比较高的。

造成这样严重的交通事故是不是完全都是驾驶者的原因?有些车召回就是因为有安全隐患。希望不仅仅是消费者通过一定的途径反映他们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隐患,除了反馈给厂家,还有一个什么样的途径能够有效收集这些信息,评估出来是不是批量质量隐患或者是产品设计的隐患,这些是需要有信息收集的渠道和评估的渠道。包括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恶性交通事故时,交通部门除了在进行事故处理时,有没有对车辆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检测。

我们知道美国这次的召回最早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取证的。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时会出现批量的交通事故的原因和结果类似,政府或者是保险公司、交管部门等有相应的责任、义务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借助这样一个事件需要完善我们的立法,另一方面是相应的机制。比如说有相应的举证途径和机制。相关的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的检测、判定,是不是和批次设计和产品质量有关,是不是跟同类车型有同样的问题,可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我觉得这是最重要的警示。

从各个厂家来说,在我们的工作中也会发现,厂家也会投入大量的力量来了解消费者这方面的需求。比如在返厂维修时,如果出现批次的质量问题,厂家以什么样的流程,通过法规的形式,让厂家有义务地进行相应的检测,避免一些事故隐患。这些方面都是今后我们应该加强的环节。

刚才说了中国是6千多万保有量,美国两亿多保有量,我们的交通事故是美国的一倍以上,还有一个数据,每年召回的情况,在2004年出台了《缺陷汽车管理规定》后开始实行汽车召回,每年有一个比较大比例的召回量。特别是2009年中国召回汽车是136万辆,按照保有量来算,占到6千多万辆的20.16%。我们没有拿到美国的召回总量,有一个2008年的召回总量,是2200多万辆,保有量是2.4亿左右,算下来召回比例超过10%。可以看得出来,在美国由于有相应的举证机构、有召回法律法规的保障,无论是从消费者的意识上还是相关机构都有义务去举证,有批次质量的问题,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车可以有召回的流程,及时把隐患消除。

我国每年汽车快速增长,召回也快速增长,跟发达国家现在是有差距的,怎样通过不断地丰富、完善这方面的机制,能够使得存在质量缺陷的车辆及时被召回处理,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涉及到消费者、汽车厂家,还涉及到相关部门。

另外缺陷汽车的管理比较简单,具体的管理条例没有进行细化,这也是目前基本上由于消费者的投诉或者是相应机构的举证,进行的指令性召回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是第一大汽车消费大国,应该有这个权利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或者说厂商也不得不高度重视我们。而我们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确实是有缺失的。并不是法规上强制进行指令性的召回,而是厂家主动。

美国的指令性召回在2008年的数据中占三分之一。怎样不仅有主动性的召回,还可以由于在其他国家发现了同类问题,在中国也进行相应的召回;如何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或者保险公司等方面发现问题;中国也有很多车,不一定是在全国销售的,怎样让消费者在这方面的权益真正得到维护;这都是值得我们国家相关部门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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