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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计分对照表(2007版):降低分值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照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3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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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条款

依据

记分分值

罚款金额

行政处罚

原代码

▼1074

不按规定倒车的

《条例》第50条

《法》第90条

100

1104

▼1075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条例》第62条第1项

《法》第90条

100

1107

▼1076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法》第36条第2种行为

《法》第90条

50

1203

▼1077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条例》第62条第4项

《法》第90条

100

1328

▼1078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法》第38、39条

《法》第99条第6项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706

▼1081

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条例》第62条第7项

《法》第90条

200

1226

▼1082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19条

《法》第90条

200

1701

▼1610

在驾驶政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5种行为

《法》第99条第1项

6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704

▼4010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条例》第82条第3项第1种行为

《法》第90条

200

4308

▼4011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82条第5项

《法》第90条

200

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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