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市关于交通事故吊销驾照期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3 02:35
人浏览
上海市关于交通事故吊销驾照期限的规定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两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

  (三)造成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四)造成轻微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