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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副书记没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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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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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张家塞乡王赛娥在路边晒稻谷,被一辆小车撞死。有目击村民称,当时是该乡党委副书记张海军驾的车,但同在车上的车主王小军说,是他开车撞的人。到底谁是肇事者?昨日,益阳市交警二大队经多方调查认定,当时是王小军开的车,目前,王小军已被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调查,7月11日10点40分,王小军驾驶车牌号为湘H02422小轿车沿张家塞乡新公路从沙头方向往张家塞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付丰村三组路段时,撞上正在公路上晒稻谷的行人王赛娥,致王赛娥当场死亡。当时,张海军只是搭王小军的车返回乡里,并没有开车。

  “我们对现场目击者进行大量的调查,综合王小军和张海军的陈述,最后才认定是王小军开的车。”交警二大队有关负责人说,张海军只是一个乡党委副书记,王小军没有理由为其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交警部门判定王小军负主要责任,王赛娥在路边违规晒谷,负次要责任。对该认定,王赛娥家属并不认同,“我们已经向益阳市交警支队申请事故认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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