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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法院与交警实现交通事故处理“无缝对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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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我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这下可以安心回四川老家养伤了。谢谢法官,谢谢交警!”来闽务工的川籍当事人张某激动地说。

  7月5日下午,邓某驾驶一大货车不慎撞到行人张某。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大田县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062.6元。8月5日下午,张某与肇事人邓某来到福建大田法院审判巡回法庭,要求法庭与交警部门共同主持对双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交警首先分析了事故现场及成因,宣讲了相关交通法规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邓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6867元,扣除已预付的11867元,余款5000元当即付清。双方的纠纷在一个小时内得到调解解决。

  大田县法院根据辖区内道路复杂、车流量高、事故频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多的特点,在该县交警大队办公楼内设立交通巡回审判法庭,配备法官、书记员各一名,就地立案审理、就地调解、就地送达、就地执行,开辟交通事故调处快速通道。在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确认事故责任后,如果自行协商或经交警主持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经当事人申请,由法官和交警共同调解或直接由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同时,法院与交警部门共同制作交警调解表格,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调解表格详细列明了赔偿项目,如: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车损等,若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对部分赔偿项目意见不一,则在调解表格中标注双方存在争议的项目。案件起诉后,法庭则对有争议部分再作调解,避免调解工作从头做起,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交通巡回审判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审结该类案件557件,调解539件,调解率高达96.8%,其中当天立案当天审结523件,当即履行443件。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深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福建省高院领导称赞其为“法庭进机关的又一创新之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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