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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法院宣判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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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锡山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被判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2万元。

  今年1月,凌某驾驶轿车沿港羊路行驶至羊尖镇敬老院北侧路段时,与同向行人秦某相撞,致秦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凌某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报警,而是故意驾车逃逸,将车开到江阴市某修理厂修理肇事车辆,毁灭了证据。肇事后一个多月,凌某经亲友开导,主动来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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