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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碰瓷”制造假交通事故 骗取司机钱财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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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碰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6月21日上午,被告人黄某与范某来到龙南县东坑一路段,按照事前商定好的作案方法,制造假交通事故、以骗取司机钱财。由黄某骑自行车搭乘范某,向对面行驶而来的由万某驾驶的白色小货车撞去。两被告人在快撞上车之前先行跳车,黄某即上前告诉万某说撞到人了。后由两人将范某送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范某手臂“骨折”(范某的手臂已事先打折)了,由万某赔偿了3300元给范某医治手臂。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与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像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他们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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