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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监局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交通事故争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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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交通事故争议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交通事故争议,日前上海保监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交通事故争议调解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及相关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可以作为保险理赔依据;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记录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金额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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