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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泄愤撞死路人案 司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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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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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王建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天上午,曾在今年4月13日晚上为了泄愤,开公交车撞死人的驾驶员王建强,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受害者妻子当庭放声痛哭,跪谢法官。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8年7月,南京中北巴士公司驾驶员王建强与同事杨某发生纠纷并互殴,杨某经鉴定被殴打成轻伤。并没有构成伤残的王建强认为自己应当构成工伤,他多次堵住单位大门,要求公司满足他的要求,今年4月13日下午1时多,王建强再次来到中北巴士公司,又一次堵大门,要求公司解决问题,因没有得到满意结果,他产生了驾驶公交车杀人以报复单位及社会的念头。

  当晚9时多,王建强从中北巴士公司红山路停车场私自开出一辆114路公交车,沿途疯狂撞人泄愤,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

  “死刑”两个字刚从法官的口中说出,坐在旁听席上的死者孙国富的妻子就忍不住站了起来。她不顾法官还没有念完判决书,一边放声大哭一边断断续续地说:“谢谢……谢谢!”她踉踉跄跄地挪出长椅,不顾法警的阻拦,猛地面朝法官跪倒在地。

  宣判结束,王建强有些发呆。当法警拉住他准备离开法庭时,王建强的上半身已经移动,两腿却突然没有反应,险些摔倒。

  “我只要王建强死!只有他被判死刑我才能心安。”孙国富的妻子说,虽然中北巴士公司已经赔偿了78万元,但是她宁可不要钱也希望看到今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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