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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与摩托相撞2死1重伤 事发路面有泥沙公路担责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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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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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日,城区横沥镇天罡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名两岁男孩重伤。记者昨日获悉,因事发时路面有沙,惠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负责管养路面的惠州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站需承担事故损失30%的赔偿责任,共需赔付受害人及其家属19万多元。

据惠州市交警部门调查,2009年1月1日16时10分许,惠城区横沥镇水东村村民廖伟财驾驶摩托车,与林海强驾驶的小车在县道X 208线横沥镇天罡村路段发生碰撞。导致廖伟财与车上乘客陈丽芬、廖荣祖死亡。相关报告显示,事发时该路段约1\3路面上有泥沙覆盖。

惠城区法院认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林海强、廖伟财存在同等过错。同时,事发路段属于惠州市交通局直属分局地方公路站管养范围,但地面的泥沙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地方公路站亦应担责。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惠城区法院认定被告地方公路站承担事故损失30%的赔偿责任,而林海强、廖伟财各承担事故损失35%的赔偿责任。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惠州市交通局直属分局地方公路站应赔付死者陈丽芬的母亲张容妹、丈夫廖伟洪、儿子廖荣祖11 .8万多元;赔偿死者廖伟财的母亲陈定华、儿子廖荣聪73476元。记者了解到,惠州市交通局直属分局地方公路站已上诉到惠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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