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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坏索要贬值费 车主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7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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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化名)家住集美,因为一场意外交通事故,新买的爱车被撞损,为此,她将肇事司机、车辆所有者集美区群晖幼儿园、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阿美主张被告应赔偿车辆贬值费2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因贬值损失于法无据,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2009年冬天,小伟驾驶一辆中型客车,载着幼儿园的孩子们沿站南一号路由南往北行驶,撞上正在清理路面污损的卢某后,又撞到阿美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车上没人)和一辆两轮摩托车,导致卢某当场身亡(另案处理)、小轿车损坏、摩托车上三人受伤(另案处理)的严重后果。

  集美交警大队认定,小伟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车子被撞了,阿美支付了维修费6.8万余元等。阿美说,她于2009年6月才买了这辆车,使用不到半年就受到如此严重的损坏,虽然已经维修了,但车子也大大贬值,主张被告赔偿2万元贬值费。

  集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车辆为集美区群晖幼儿园所有,小伟作为幼儿园的员工,事故发生时正在接受幼儿园的指派出车接送学生,其驾车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次事故责任应由集美区群晖幼儿园承担,小伟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阿美的小轿车已经修复,能够正常使用,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价值贬损并不是直接损失,因此阿美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2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阿美的损失予以赔偿,即支付赔偿金2000元。由于法院认定的阿美损失金额已超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限额,因此群晖幼儿园、小伟还需再对阿美未受赔偿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保险公司应赔偿阿美2000元,群晖幼儿园应赔偿7万余元,小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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