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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为抢黄灯酿交通事故 骑车人命丧车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7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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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25日上午8点左右,发生在上海松江区松卫路附近的一起交通事故,而事故的起因令人费解。事故涉及三辆车,全顺小客、旅游大巴和电动两轮。当地警方闻讯赶到现场时,全顺和大巴都是车头朝南停在路口,电动车被碾在大巴车底,骑车人非常不幸的命丧车底。

   两位司机的描述和现场痕迹,都能印证事故发生的情景:全顺当时是沿着松卫路朝南开,大巴则在同一条路上朝北行驶;全顺到路口时,驾驶员视线被右前侧的另一辆车挡了一下,没看见电动两轮从路口西侧左转过来;全顺想让开电动车,但来不及了,撞了它第一下;这时,大巴也迎面开过来,先将急转避让的全顺撞了个调头,又把电动车压在车底……几秒钟的工夫,事故夺走一条人命,还导致了一人受伤。

   事发现场只有东西向的监控设备,而且在路口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这是电动车正在左转,接着就被撞了,东西向的信号灯是红灯。如果静态地判断,那么被撞身亡的电动车主,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不过,事情没那么简单。

   交警经过初步勘查后发现,在骑车人被车子撞到后的数秒之后,东西向的信号灯就变成了绿色。考虑到十字路口的信号灯切换,从绿灯→绿闪→黄灯→红灯,这段时间中有6妙的时间,所以在撞击发生时,路口南北向的信号灯应当已经是黄灯。也就是说,全顺和大巴,几乎都是在路口信号灯转黄时抢灯过线。如果它们都能遵照“黄灯不出线”的交规,这样的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掉。

   司法部门的技术鉴定,最终确认了交警的猜测。交警的结论是,全顺司机和大巴司机是整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方,死者和伤者无需担责。

  【上海律师】提醒,驾车路口须谨慎,遇黄灯切勿为贪1秒之快而酿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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