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重大交通事故因一把锄头引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7 22:23
人浏览

近日,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起因为一把锄头。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商天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0年7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商天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3人由万福镇万福街道返家,沿X046线自北向南行至万福街道南侧,遇前方同向行人万福镇万福村村民张明英肩扛锄头行走。被告人商天乐驾车从张明英右侧通行时,车辆与锄头相刮撞,造成张明英摔倒并致其颅脑损伤。经怀远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明英的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商天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明英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商天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商天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被害人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