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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男孩血染车轮获赔5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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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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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八岁男孩血染车轮获赔59500。小明放学等车时,不幸被驶来的一辆公交车轧成重伤。小明的父母向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简称公交公司)索赔一年未果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双方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近日达成调解,公交公司支付受害人赔偿金59500元。

  八岁男孩血染车轮

  2005年11月3日16时45分,郑州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明放学后在郑州市铁英街与康复前街交叉口处等车。突然,后面开来一辆公交车将在此等车的小明轧成重伤。一个多月后,小明伤情好转,但车祸给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据了解,小明是家里的独子,原本体貌端庄、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优秀。这次事故后,小明变得沉默寡言,一见到车就恐惧。

  一年漫漫索赔路

  小明的母亲称,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勘验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公交公司负全部责任。但在小明住院期间,公交公司却不管不问。在她多次催讨下,公交公司只给他们送了5000元治疗费,而小明仅前期治疗就花去了两万多元。至今,小明背部大面积的疤痕,还需要进行植皮修复手术,尿道也需要进一步的治疗。这不但给小明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更关系到小明长大以后升学、参军体检时能否合格通过,将直接影响小明一生的前程。

  而小明的母亲向公交公司主张权利时,公交公司却答应只给付医疗费,并称如果不愿意的话,就上法院。2006年10月底,小明的母亲以小明的名义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1931.82元。

  庭审之始求调解

  受理此案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小明的伤势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小明已构成尿道9级伤残,骨盆10级伤残,小明的母亲遂向法庭提交了追加赔偿金53207.82元的要求。

  3月9日,法院要开庭公开审理此案。然而在开庭前,公交公司此案负责人刘某主动向小明父母提出了调解的要求,愿意支付受害人各种赔偿金共计59500元,并要求对方撤诉。刘某称,其已向上级部门提出了赔偿申请,领导也已经批了。

  但小明的母亲不想再拖下去。对公交公司已无信任感的小明家人提出让对方立即支付赔偿金。但刘某称,赔偿金需要经过领导一级一级批下来才能支付,并保证在20天内一定把钱付给他们。

  法庭调解一波三折

  小明的父亲称,孩子在作鉴定时,医生说孩子由于受伤严重,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生育能力。因此,他们将保留这项权利,如果孩子成人后查出因这次事故影响到生育能力,他们将继续要求对方赔偿。

  对此要求,刘某打电话向领导作了汇报。不久,刘某称,领导认为其之前所打的报告中并未提及这一项,小明家长的起诉书中也未提及这一内容,他们不能答应对方的要求。而公交公司的意思是,他们一次性赔偿小明59500元后,双方从此再无纠纷。

  小明的父母断然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在无法和小明父母达成调解的情况下,刘某要求开庭,让法院主持调解。

  但法官此时提醒刘某,即使由法院来调解,也不会支持“一次性处理”,如果将来发现小明有问题,他们还是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权利的。最终,小明的父母和公交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交公司支付诉讼费、医疗费、精神赔偿金等共计5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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