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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心难安 10分钟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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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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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郅松驾车撞一过路行人后害怕伤者亲属和周围的群众打他,急忙驾车逃回家中。10多分钟后良心倍感不安的他又选择了向公安机关自首。

  4月26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郅松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0年11月20日4时许,郅松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自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许昌县某村路口附近时,撞了自南向北横过公路的行人杜凯。郅松下车走到离杜凯3米多远的地方见杜凯躺在地下纹丝不动,急忙上车继续驾车前行。10多分钟后郅松赶回家中后感觉十分不妥,连忙拨打122报警,并开车到许昌县交警队事故科接受处理。

  杜凯被过路群众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杜凯因机动车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许昌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郅松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郅松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不再要求追究郅松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郅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驾车驶离现场,系肇事后逃逸。被告人逃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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