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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检察院办结首起醉酒驾驶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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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口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了第一起《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因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受案后办案人员立即启动了快速办案机制,经过认真查阅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仅用一天时间便审结了此案,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悉, 5月11日17点,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在家中喝了酒后便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南溪镇修理摩托车,当骑到南溪镇军供站门口时,因为酒后头晕,刹车减速时摩托车不慎摔倒,碰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而此时路边的这辆摩托车上还坐着一个三岁的小孩,造成了代某某和三岁小孩受伤,两辆摩托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经过检测,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15Mg/100ML,早已经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代某某因醉驾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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