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潍坊市首名“醉驾入罪”者被拘役罚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8 08:57
人浏览

  6月3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安丘市人民法院对安丘市辉渠镇某村村民李某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从而使李某成为潍坊市首名“醉驾入罪”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在6月13日之前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表示服判。

  6月14日,凭安丘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结案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依法押送李某到安丘市看守所执行刑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