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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车也视为酒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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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从宜春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召开的“宜春市城区‘超标车’管理办法媒体通报会”上获悉,7月1日起,《宜春市中心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超标车依法参照摩托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中心城区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区域含袁州区、宜阳新区、经济开发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

  宜春城区超标车引发三成交通事故

  据了解,截至2010年,宜春共有电动自行车近50万余辆,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而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车99%是超标车辆。

  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措施,也导致路面行车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等现象。宜春中心城区每年因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事故的30%,死亡人数也占所有事故死亡人数的30%,严重威胁到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安全。

  根据路面调查和媒体调查,91%的群众认同超标车纳入管理,97%的群众认为管理有好处。

  313元办证费相比其它城市收费最低

  据介绍,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宜春相对滞后,赣州、萍乡、新余等地超标皆都已挂牌,而《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车(即7月1日前)办证收取313元,相比其它城市收费最低。313元办证费其中包含200元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和行驶证、80元保险费、33元工本费。

  另悉,在办理超标车登记期间购买的超标车(即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收费价格为533元;2011年9月1日起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也不得上道行驶;有轻便摩托车驾照的只需交80元保险费和33元工本费;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统一至2016年6月30日。

  三个点办临时通行标志、单位可统一预约

  7月1日起,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车辆管理所(320国道原宜春市驾校内)、城区大队城南中队(平安路158号原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城区大队城北中队(宜春北路326号城区大队一楼)三个点均可办理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和对车辆类型有争议的电动车集中至交警城区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如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则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办理费用为13元,保险费自愿。

  交警部门承诺,将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双休日正常上班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单位或企业有大量车辆的可预约交警上门统一办证。

  超标车未按规定办证上路行驶罚款200元[page]

  另据介绍,《办法》实施后,有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处罚。超标车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并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交警还特别提醒,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即属机动车管理,如喝了酒以后驾驶电动车也视为酒后驾驶,市民尤其要记住,醉驾可是要入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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