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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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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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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员数量都出现了快速增长。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审案件近年来上升幅度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审案件共计296969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6.3%;2008年为375082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6.9%;2009年为464703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8.0%;2010年为612596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 10.1%;2011年为 744570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11.3%;2012年上半年,案件数量更是达到了403476件。

  “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所占比例上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处于较快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道路交通秩序相对滞后,由此带来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和案件数量的显著增长。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能依然是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最快、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

  延伸阅读: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据了解,《解释》共有29个条文,涉及了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适用范围的规定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明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原则,结合当前监管机构正在推进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其核心都是进一步突出了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对记者表示。

  首次明晰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关系

  由于保险制度的介入,相较于其他侵权案件来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本次出台的《解释》首次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实体上的处理顺序进行了明晰,即在确定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之后,再确定侵权人(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然后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最后,再由侵权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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