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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亮时已越线车辆可继续通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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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由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123、124号令),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交警总队针对新规中何为抢黄灯、公路限速等进行了解读。

  抢黄灯怎么才算“抢”?

  未越过停车线的不得通行

  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1187.6万起,占交通违法总量的8.7%,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增加291.3万起,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从实际驾驶的习惯来看,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异地验车怎么办?

  营运、货运可营运地验车

  目前,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很多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长期不在登记地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在驾驶证或者车辆临近检验期限时,需要从营运地返回登记地办理审验业务。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并填报营运企业、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这些基本信息开展提示服务和日常教育。在办理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

  公路限速如何规定?

  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目前,我国公路限速主要有三种:一是标牌限速。即公路上设置的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具体的限速值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以及公路的功能类型、几何线形特性、运行交通流量、路侧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二是法定限速。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以及调头、转弯、下陡坡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

  三是特殊时段和天气限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普通公路行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为严管客运车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2]42号)要求,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page]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原标题:黄灯亮时已越线车辆可继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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