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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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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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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09】69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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