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0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31 11:49
0人浏览
导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07]112号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6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苏高法电[2007]112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6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6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84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962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13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西安法律维权网http://www.flwq029.com感谢您阅读此文,欢迎您发表高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