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高法电[2007]112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6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6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84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962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13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西安法律维权网http://www.flwq029.com感谢您阅读此文,欢迎您发表高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202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
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
2006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200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江苏省)
人身损害可以适用不平等主体吗
人身损害如何确定责任纠纷
法院结案后保险公司多长时间理赔
骨折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吗
车辆修理费高于市值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人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