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10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31 13:10
人浏览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其中以下部分是深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深圳市2009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市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26729.3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399.8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19779.09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873.0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65431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上一页123下一页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