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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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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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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高法、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该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5月31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公安机关调解时,仍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

  据了解,青海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为:

  1.职工平均工资(年/人)3356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2691.8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8786.52元。

  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人)3346.15元。

  5.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人)3243.55元。(作者:张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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