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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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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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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城镇和农村)

苏高法电 [2008]125 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 2007 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 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715 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 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92 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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