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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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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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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海南2009-2010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省交警总队出台了《2009―2010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我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8 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90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408.48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883.10元/年 (五)职工平均工资21864元/年。 19种行业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农、林、牧、渔业:10793元;(二)采矿业:24165元;(三)制造业:18421元;(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32845元;(五)建筑业:17793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771元;(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115元;(八)批发和零售业:18626元;(九)住宿和餐饮业:15528元;(十)金融业:43851元;(十一)房地产业:20345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098元;(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938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治理业:15369元;(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124元;(十六)教育:26889元;(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7525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4644元;(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519元。   住宿费提高至150元/天。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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