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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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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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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0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标准 通知

抄送: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增发: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管支、大队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签发:赵 飞 赵继华 范传强 张传读

核稿:马国宪 承办:朱晓江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二○一○年度)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43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503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029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3725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23709

4





































农、林、牧、渔业
14105

采矿业
21960

制造业
2058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137

建筑业
2071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1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947

批发和零售业
17946

住宿和餐饮业
15388

金融业
44986

房地产业
242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1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84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8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518

教育
2871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729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43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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