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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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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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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10]93号

关于下发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0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死亡、伤残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5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16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职工平均工资28666元/年;

四、丧葬费14333元。

五、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附件: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批发和零售业 28256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8675元/年

金融业 71753元/年

房地产 31486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842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461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501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27488元/年

教育 27515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530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43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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