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偿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1 06:49
人浏览
在无偿借用的场合下,出借人是没有运行利益可言的,此时,要确定出借人和借用人谁是赔偿主体,关键是看出借人此时是否也失去了对出借车辆的运行支配。如果出借人是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借用人使用的话,出借人可能已经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那么借用人就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借用人就是赔偿主体。如果出借人是短暂出借车辆或连同司机一起出借的话,可当场控制运行支配或通过司机来支配借用人之运行状态,出借人就没有丧失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出借人仍然要承担运行供用者的责任,同借用人一起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对运行支配的判断较为复杂,笔者认为可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出借时间之长短;二是机动车在谁管理之下;三是借用人对车辆的使用有无专属性。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