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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与工伤多等级伤残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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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与工伤多等级伤残是不同的,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采用的是附加系数原则,而工伤多等级伤残是采用晋级原则。

举例:工伤伤残,因公负伤、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职业病损伤而致残的,其适用的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多处外伤的(如左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术后,左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12%;右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0%;左尺桡远端骨折后,腕关节活动丧失10%),根据标准,被鉴定人所受损伤分别构成九级、九级和十级工伤伤残,然后根据标准的晋级原则(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举例:7、8、9三个等级,依晋级评定为7级;9、9、10三个等级,依晋级评定为8级。),该伤者构成八级工伤伤残。

至于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的赔偿系数参见本站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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