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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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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

律师解读:死亡赔偿金为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之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收入损害的赔偿责任。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应当以受害人家庭整体减少的收入为标准,即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

特别提示:实践中,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较大,加之很多农村居民都来城市工作,用那个标准计算,往往是争论的焦点之一,这也是俗称的“同命不同价”的问题。陕西省高院有指导意见,认为“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利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利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而2010年7月将要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附:

2009年陕西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70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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