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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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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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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印发2010年度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

   现将2009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10年5月1日零时至2011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4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21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144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3142元

   三、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0963元

   以上数据取自《2009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0年3月26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0》为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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