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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时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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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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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中,住所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计算时以什么为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28、29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第30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述原则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仍然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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