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5 11:28
人浏览

  交通事故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那么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不同的责任,赔偿责任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

  首先说明一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包括:小型汽车、特种车、有轨或无轨电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轮农用车、三轮农用车、大型或小型方向盘式的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全挂车、半挂车。),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赔偿责任;

  (5)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蓄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说明一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1)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2)主要责任者承担90%;

  (3)同等责任者承担60%;

  (4)次要责任者承担40%;

  (5)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赔偿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赔偿百分之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