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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微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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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联合宣布:已制订《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定于8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律师了解到,武汉市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表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数是轻微碰擦事故。过去,事故方必须凭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才予理赔。由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警力有限,加之有时路途堵塞,导致顾此失彼,撤除事故现场往往耗用较长时间,加剧了道路拥堵。经过近2年的酝酿,我省保险部门认同了“自行协商”,该《办法》终于出台,这将简捷高效地处置大量轻微碰擦事故。
  据了解,上海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自行协商机制,此后全国又有多座城市推出了这一办法,得到公安部肯定。目前,快速撤离保畅通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哪些事故适用“自行协商”
  《办法》所称的物损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条件:发生在武汉市内道路(暂不包括东西湖、黄陂、江夏、新洲、蔡甸、汉南6个区);发生于上午8时至晚上7时之间;无人员伤亡,仅造成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且车辆可以自行移动;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该《办法》还适用于省内其它城市的、购买了省内所售保险单、驶至武汉的车辆。若外地驾驶员不知道而报警,交管部门会在接警时说明应采取自行协商办法。
  武汉交管部门强调,应当“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中,若驾驶员坚持报警的,交警将按一般程序处理,并对事故负责方依法进行处罚。
  如何“自行协商”
  事故发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各方可对现场拍照或者在纸上绘制事故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填写《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当事各方共同签名后各持一份,相互确认联系方式,各自向保险公司专用电话报案(不必等候保险公司定损员赶到现场)。
  事故后的24小时内,各方当事人应同时将事故车驶至同一处“事故理赔中心”。保险公司受理后,依据《协议书》确定赔偿责任,进行勘验、定损;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与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协议书》可在保险窗口免费领取,或在市交管网、省保险行业协会网下载打印,应随车携带。若未携带,双方可拍摄现场照片并互换有效证件后,共同到理赔点填写。
  武汉现有3处“理赔中心”
  武汉目前已设立3处理赔中心,办公时间为8时至19时,分别是:
  武汉宝丰进口汽车修配厂(地址:硚口区宝丰路101号,电话:027-83644845);
  湖北中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武 昌 区 友 谊 大 道 特 8号 , 电 话 :13986010371);
  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地址:汉阳经济开发区三环工业园,电话:027-68840829)。
  记者看到,“三环海通”内的理赔中心已初步建成,所有保险公司均在此集中办公,且有交管部门负责接待、协调。
  今后,“理赔中心”视需要还可迅速增加。
  疑点问答
  昨日,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还就记者提出的一些疑点作出解答。
  问:如果事故一方使用伪造的证照、号牌怎么办?
  答:事故双方应查验对方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号牌、保险标志是否齐全、真实。通常,很难伪造全部假证。一方车主万一受到蒙骗,交管部门将立案侦查。
  问:自行协商如何定责?
  答:大量事故中,双方驾驶员往往为划分责任比例而伤神。如今,2000元以内的车损事故,属于交强险理赔范畴,采用模糊定责,即不问对方责任。事故双方驾驶员只须共同前往理赔中心,由各自保险公司理赔,或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对方保险公司交涉。单方责任,也由各方保险公司之间交涉,大大减轻了驾驶员的负担。
  问:遇到不讲理的人怎么办?
  答:考虑到个别驾驶员可能“不讲理”,《协议书》具体列举了14种事故发生情形,只需打钩即可。若对方极不配合,拍照后仍可撤离,再由己方保险公司与对方保险公司交涉。另外,也可选择报警。
  问:自行协商后发现损失超过2000元怎么办?
  答:到理赔点后发现损失超过2000元,超过了交强险理赔范畴,则不采用模糊定责方式。处理办法是:由理赔点驻点民警根据《协议书》、现场照片进行调查后,制作《事故认定书》,交由当事人。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保险合同理赔。
  问:对车辆定损有异议怎么办?
  答:在车辆维修之前,向物价部门申请车损评估。
  问:如何应对故意“肇事”骗保行为?
  答:自行协商不适用于单方事故、不适用于夜间,就是为减少故意肇事的几率。一旦发生故意骗保,将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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