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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车辆在小区发生碰撞,能否按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30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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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的小车在小区与另一辆相向行驶的小车发生刮蹭。我给110打电话,他们说这不属于交通事故,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请问:车辆在生活小区而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能否由交警按交通事故处理

  答:你提的问题是发生在生活小区而不是道路上,因此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是交通事故,交警就不能处理了;属一般的民事伤害案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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