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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损坏赔偿办理流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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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设施有很多,比如护栏、路桩、道闸、各种标志标牌、岗亭岗台等。车主在路上行驶,一不小心撞坏交通设施之后,不能够直接逃离现场,要报案。那么交通设施损坏赔偿办理流程是怎么样?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交通设施损坏赔偿办理流程

  1、立即向“110”报案,辖区交警大队派警赶赴现场处理;

  2、由辖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告知书”;

  3、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对交通设施损坏情况进行评估;

  4、当事人持评估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并到相关单位开“交通设施损坏赔偿通知单”;

  5、当事人持“交通设施赔款通知单”到银行缴款,银行交款后持现金缴款单第二联、9540通用代收业务两张回执单返回原开单处开发票。

  6、返回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结案手续。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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