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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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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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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有那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成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 相关内容:

  法官推翻交通事故书重定责

  去年3月2日,海淀交通支队根据戴先生的伤情诊断,以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为由,出具《执法决定书》,让清河交通队按一般程序处理,对事故重新调查。后清河交通队再次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戴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何先生不承担责任。此后,戴先生将何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清河交通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该事故,在程序上确有瑕疵,虽然海淀交通支队撤销了清河交通队第一次做出的认定书,但清河交通队按一般程序处理本次交通事故时,在时间上已丧失了对于事发现场、事发时的车辆状况、事发时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调查、取证之最佳时机。法院据此对清河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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