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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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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车祸的赔偿问题相信大家都比较想要了解,自己清楚一些相关规定总是没错的,那么车祸赔偿包含费用有哪些?车祸赔偿索赔时效是多久?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该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祸赔偿包含费用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8、死亡补偿费。

  9、 被扶养人生活费。

  10、交通费。

  11、住宿费。

  二、车祸赔偿索赔时效

  1、根据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以上三种情况,时效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对涉及伤残鉴定的,其诉讼时效可以从定残之日起重新计算,即使定残日已经超过一年,其诉讼时效仍可在定残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年时间。

  三、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对于2008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车祸赔偿项目、索赔时效以及协议书格式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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