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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一死一伤 判刑一年赔偿巨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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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静安法院对3月22日在江宁路因酒后驾车酿成一死一伤的交通肇事当事人王某作出一审判决,除筹措赔付受害人及家属近10万元的医药费,肇事方还需面对受害行人及家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提出的100余万巨额赔偿,静安法院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今年3月22日凌晨2时许,本市无业人员王某与朋友在乌鲁木齐中路某酒吧喝酒玩耍后,冒着蒙蒙细雨,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东风雪铁龙轿车沿江宁路由南向北行驶回家。当车辆行驶到江宁路康定路路口时,王某见前方信号灯即将翻红灯,行驶在自己前面的几辆车放慢车速闪着方向灯欲右转弯,而此时的王某却趁着酒兴,仍将时速40码的车辆方向盘向左打,从逆向车道欲强行穿越前方信号灯,随着“砰、砰”的几声沉重的闷响,惨祸即刻发生了,雪铁龙轿车的一前一后躺着两名血肉模糊的伤者。


据现场唯一的目击者大众出租的驾驶员施松林介绍:“当时雪铁龙轿车看到前方有车辆右转,驾驶员一把方向从外档逆向穿越即将翻红的信号灯,此时两名中年男子正从东北向西南方向并排斜穿马路,一名男子即刻被驶来的雪铁龙铲起弹落到车后,另一名男子也被撞倒(经鉴定为10级伤残)。肇事司机随后被赶来的警方带走,对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进行测定,为0.78毫克,系酒后驾车。


经静安事故科民警的缜密调查,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作了如下判定:驾驶员王某因酒后驾车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撞倒的两名行人违反了“行人通过路口,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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