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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无证驾驶酿车祸 司机车主被判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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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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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无证驾车酿车祸,造成一人死亡,司机和车主被推上了被告席。12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令被告李睛、李一贞赔偿原告彭壬羊因妻死亡的各项损失23.6万元,两被告互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李睛雇请被告李一贞(无驾驶证)开车。2009年4月25日,被告李一贞醉酒后无证驾驶农用车,在由泉江镇西庄村路口驶上遂井路时,遇原告彭壬羊驾驶的“澳柯玛”电动自行车后载其妻沿遂井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原告彭壬羊往右避让时农用车右侧与电动自行车车尾左侧刮撞,导致原告之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一贞因醉酒后无证驾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5.8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睛雇请被告李一贞开车,属雇佣关系。被告李一贞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且在横过村道路时不注意直行车辆,未确保安全,造成事故,导致原告彭壬羊之妻死亡。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李睛是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明知被告李一贞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让其驾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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