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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驾驶两摩托相撞 法院判双方四六分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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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都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相撞后没有报案就离开了现场。事后其中一方刘女士伤得较重报警,但此时交警已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刘女士将另一方驾驶人高女士告上法庭,索赔3.5万多元。近日,崂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在事故中过错较大,一审判决高女士按照40%的责任赔偿刘女士2.7万多元。

  2008年5月1日,家住青岛崂山区的刘女士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着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辖区的一条村间路行驶时和高女士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因两人都是无证驾驶,车辆也都没有牌照,因此没有报警。事后刘女士由于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而报警,但是此时事故责任已经难以认定。于是刘女士将高女士告上崂山法院,要求对方赔偿3.5万多元。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系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因此双方在该起事故中均存在过错。由于是刘女士驾驶车辆撞在了高女士驾驶的车辆上,应认定刘女士过错较大。因此,法院酌情确定高女士承担40%的赔偿责任。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高女士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2.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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