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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撞上也要负责任 事故认定引发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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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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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9日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大货车追尾撞上海南万宁个体司机杨定平停在路上的大货车,追尾司机当场死亡。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这起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令杨定平想不明白,谁追尾撞车谁负责任,这是很多驾驶员都知道的,他是被追尾的,为什么也要负次要责任?想明白的杨定平便把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该交警支队的道路海口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03年10月19日早上6时许,万宁的个体司机杨定平驾驶的琼C81011号大货车在东线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因后右轮胎爆胎,于是将车停靠在东线高速公路21.6公里处的紧急停车道内换胎。正逢此时,邱天坤驾驶的琼A05531大货车从琼海往海口方向行驶,6时30分路经该路段。由于疲劳驾驶,且违章在紧急停车道内行驶,并与前车未保持有效安全距离,随着“嘭”的一声巨响,邱天坤开的大货车追尾撞上了杨定平车的尾部,邱天坤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邱天坤车上的另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于去年12月16日作出了第28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邱天坤疲劳驾车、未与前车保持有效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款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杨定平驾驶的大货车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邱天坤和杨定平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邱天坤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杨定平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故认定邱天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定平负次要责任。

杨定平认为,他已经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了故障警告标志,而邱天坤的大货车违反规定,在紧急停车带内行车,且疲劳驾驶,以至于他在取回警告标志,启动发动机正当起步时,被追尾撞上了。对此事故,邱天坤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交警支队所作的责任认定对他严重不公。为此,杨定平今年3月2日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定平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高速路上停车修理时在其行驶方向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警示标志,且作为一个驾驶员,在换胎完毕后应注意后方有无来车后方可上车,以确保行车安全,而杨的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判决维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第28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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