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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司机喝酒仍然上车出了车祸自担三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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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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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明知司机醉酒驾车,却选择乘坐该司机所驾驶的车,结果发生车祸。司机当然是难辞其咎,而乘客到底有没有责任?近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时,改判自甘冒险乘坐醉驾车辆者自负事故30%的责任。

2008年4月5日,董某在参加同事喜宴饮酒后携女友周某驾驶上海日生威迩商务印刷有限公司的小客车,与一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周某在事故中受伤,构成9级伤残,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公安机关认定董某属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董某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其行为显有过错,应对周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日生威迩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后,日生威迩公司以董某醉酒驾车,而周某未加劝阻,并以乘坐行为鼓励醉驾,应自负50%损害后果为由,上诉至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作为智识健全的成年人,应预知酒后驾车的风险。其未劝阻男友董某,而选择乘坐其所驾车辆。周某的选择意味着其愿意面对和遭遇酒后驾车可能发生的危险。该案损害后果完全可经由周某拒绝乘坐而避免,周某自甘冒险的行为是引发损害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市一中院酌定周某自负30%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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