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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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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提高严重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突出记分的针对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德雨介绍,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数增长迅速,驾驶人数量已多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一些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例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必须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才能更有效地遏制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还根据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对其他记分分值作了调整。

  同时,对违反警告标志标线、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等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不予记分。调整后的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进一步缩小了违法记分的范围,扩大了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突出了交通管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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